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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觀護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公證人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
5.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6.商事法
7.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8.英文

公證人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公證人工作內容

三等公證人薪水約57,000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司法院所屬法院。
工作內容 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之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之認證、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辦理出國手續、婚姻或出生證件遺失之認證、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認領子女之公證、信函(寄信)之認證等業務。
錄取薪資 約 57,000 元。
司法三等類科

公證人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公證人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公證人是公務人員嗎?
經司法人員法院公證人考試及格,且通過受訓練 ,即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Q
公證人是甚麼?
公證人主要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處理以及決定,關係當事人之權益,應盡力辦理俾便利人民、減少訟源、並維護司法信譽。
Q
公證人做什麼?
公證人工作內容包括核閱公證及認證請求書、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製作認證書、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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