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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員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心理輔導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心理輔導員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心理測驗與評量
4.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5.諮商與輔導
6.社會工作概論
7.少年事件處理法
8.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心理輔導員工作內容

三等心理輔導員薪水約54,000元。(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少年及家事法院。
工作內容
  1. 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 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 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 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 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 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 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錄取薪資 約 54,000 元。
司法三等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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