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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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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執行員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等類科,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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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體格檢查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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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工作內容
四等執行員薪資約42,000元。(薪資包含危險加給,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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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辦理下列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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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約 4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