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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考試科目
五等考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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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庭務員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庭務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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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庭務員工作內容
庭務員主要支援審判,擔任開庭庭務相關工作、並受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書記 官指揮,協助完成交辦事務。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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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錄取薪資 | 約 33,9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