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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務員工作內容
庭務員主要支援審判,擔任開庭庭務相關工作、並受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指揮,協助完成交辦事務。工作項目包括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於開庭時指揮交辦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庭務員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司法院所屬法院。
- 薪資待遇:五等庭務員薪水約 35,000 元。(薪資包含危險加給,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庭務員考試科目
庭務員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類科 | 五等庭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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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庭務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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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