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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軌公共安全考試科目
公共安全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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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共安全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情報學 6.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7.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
內軌公共安全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公共安全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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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公共安全人員工作內容
公共安全人員,排除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威脅來源,防止一切外來勢力、本土團體與人民,或內外相結合進行的危害治安、社會秩序、諜報、破壞、恐怖主義等活動。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保防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保防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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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調查、防杜外來滲透及建立全民保防體系。 2.社會治安調查之研究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 3.偵防內亂、外患,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考核。 4.保防教育宣導、機密保護及社會保防工作推展。 5.其它有關公共安全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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