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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軌犯罪防治預防組考試科目
三等犯罪防治預防組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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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犯罪防治預防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6.犯罪分析 7.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
內軌犯罪防治預防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犯罪防治預防組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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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工作內容
分析犯罪現象與成因,研擬具體防制政策,執行並評估,預防犯罪發生、民眾被害。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包括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2.地方警察機關: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犯罪預防科、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分局偵查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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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全般刑事類預防犯罪與被害工作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2.預防犯罪與被害宣導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3.防處少年事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4.婦幼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5.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6.預防犯罪與被害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