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內軌外事警察考試科目
外事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筆試測驗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外事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外事警察學 6.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7.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內軌外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外事警察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3.經高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外事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外事警察係以保護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執行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官員安全維護、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為專責工作之警察人員。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外事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單位。 |
---|---|
工作內容 | 1.來人口非法活動調查。 2.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 3.外事情報蒐集分析。 4. 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5.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 6.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 7.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8.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9.警察外語訓練及協助。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