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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軌交通警察考試科目
交通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交通警察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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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交通警察 (交通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6.交通統計與分析 7.交通工程與管制 |
三等交通警察 (電訊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電路學 6.通訊系統 7.通訊犯罪偵查 |
四等交通警察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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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交通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
◎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4.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5.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 ※6.犯罪偵查概要 |
內軌交通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交通警察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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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交通警察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考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交通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交通警察人員錄取後工作內容屬於整理改善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交通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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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交通相關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2.交通執法、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裝備器材、交通統計及記錄、交通工程管制設施、交通安全宣傳及講習之規劃、督導、考核、管制、執行。 3.執行交通整理、交通稽查、交通違規拖吊、特種警衛安全、配合監理單位實施稽查、營業車輛執業管理、鐵公路橋樑隧道之防止破壞等專屬性勤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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