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內軌警察法制考試科目
警察法制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警察法制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6.警察法制作業 7.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
內軌警察法制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警察法制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警察法制人員工作內容
建構警察機關整體依法行政環境,促進警察專業執法,提升執法效 能,維護警察公信力及精進員警個別警察法規知能,貫徹執行公權 力,確保依法行政。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法制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單位。 |
---|---|
工作內容 | 1.建立警察法令規範制度,健全法制作業。 2.解決警察執行法令疑難,提供法律諮詢。 3.研析現行警察法令規範,促進法制發展。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