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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軌刑事警察考試科目
刑事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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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刑事警察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偵查學 6.偵查法學 ◎7.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內軌刑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刑事警察 |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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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刑事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刑警工作時間依照各單位有不同規定,有些單位甚至可以周休二日,有些則要輪班,但無論在哪工作,刑警工作量都算大,加班也是常態,特殊節日也不一定能放假,這是刑警工作辛苦所在,也因此反映在其高薪。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刑事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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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研訂犯罪偵查相關策略。 2.執行各類犯罪偵查工作。 3.辦理刑事案件移(解)送管轄地檢署。 4.選舉活動、集會遊行現場蒐證維護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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