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線上客服
快速導覽目錄

內軌行政警察考試科目

行政警察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行政警察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其中申論25%,測驗25%)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6.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7.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四等行政警察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4.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5.警察勤務概要
※6.犯罪偵查概要

內軌行政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三等行政警察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等行政警察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考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特考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行政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行政警察工作係藉由執行或規劃一般性勤務,直接或間接與民眾接 觸,並依法令維持公共秩序,排除行政上之危害,同時擔任治安維 護、為民服務及政令宣導工作。

分發單位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警政勤、業務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警政勤、業務單位。
工作內容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不分性別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與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錄取薪資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