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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教育行政考試科目
初等考教育行政科目總計4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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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3.教育法規大意 4.教育學大意 |
初等考教育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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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 |
初等考教育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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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分發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科書相關事宜(含清寒補助、學校用書補助)、教育類統計報表(教育部、本府主計處)、教育行事曆等;分發到學校主要辦理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業務、協助辦理教務處設備組相關業務,及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業務範圍維護及更新、業務範圍公文公告、榮譽獎狀發放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