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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一般民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一般民政-最具親和力的基層第一線。提供一般民眾有效的民政服務,同時保障合法性並維護民眾的權益,工作中需要直接接觸民眾,處理各種申請事項,因此適合喜歡人際互動的人選擇。初等考為最基層的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報考不限學歷資格,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

快速導覽目錄

初等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的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各級政府民政相關業務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制定、指導、監督與執行。業務範圍涵蓋地方制度、地方自治與行政(包括區與村里行政及其監督)、選舉與公民參政、祭祀公業、殯葬管理、禮制與民俗祭典、調解事務、公共造產以及兵役行政等項目。實際工作內容,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推動需求進行指派。一般民政工作項目包括:

  • 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 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指導與執行。
  • 選舉制度、公民投票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
  • 政黨、政治獻金、遊說等公民參政相關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殯葬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
  • 祭祀公業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調解業務之監督與執行。
  • 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 兵役行政徵集、勤務及後備軍人管理等業務。
  • 選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初等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初等考試一般民政所有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 1 小時,且全數採測驗式試題。在題型規畫上,「國文」總計 45 題,包含 35 題每題 2 分的單選題,以及 10 題每題 3 分的複選題,單選與複選題的占分比例分別為 70% 與 30%;至於公民與英文及所有專業科目,則全數為單選題。

普通科目

  1. 國文
  2. 公民與英文(公民 70%、英文 30%)

專業科目

  1. 法學大意
  2. 地方自治大意

初等考一般民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項目 應考資格
學歷資格遇 不限學歷。
年齡限制遇 年滿 18 歲以上。
分發單位遇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鄉里長辦公室等機關。
薪資待遇 一般民政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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