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社會行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社會行政-提升社會福祉與關懷。社會行政類組的目標在於提升社會福祉與關懷,透過與老人之家、教養院、榮民服務處、職訓局就業服務中心、社會局等相關機構的合作,致力於社會福利和社會政策等領域。這個領域的工作涉及輔導學員、單親家庭,組織輔導活動,並提供社會救濟、低收入戶救助,以及以工代賑等多元服務。初等考為最基層的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報考不限學歷資格,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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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社會行政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政策,參考當前社會需要,以保障人民擁有安定、尊嚴的生活為目標,對福利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保護服務、人民團體及合作行政等事項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社會行政工作項目包括:
- 上開各項工作之政策規劃、推動、評估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族群之福利服務、權益維護及相關機關(構)之監督輔導。
- 社會救助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保護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 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勸募之推動及管理。
- 人民團體與合作事業之輔導及管理。
- 其他社會行政相關工作。
初等考社會行政考試科目
初等考試社會行政所有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 1 小時,且全數採測驗式試題。在題型規畫上,「國文」總計 45 題,包含 35 題每題 2 分的單選題,以及 10 題每題 3 分的複選題,單選與複選題的占分比例分別為 70% 與 30%;至於公民與英文及所有專業科目,則全數為單選題。
普通科目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公民 70%、英文 30%)
專業科目
- 社政法規大意
- 社會工作大意
初等考社會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年齡限制,即可報考,沒有學歷科系限制。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學歷資格 | 不限學歷。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 |
| 分發單位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敬老院、老人之家等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 薪資待遇 | 社會行政薪水,請參閱 «初等考薪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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