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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機械考試科目
機械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類組/職稱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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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工程師(四) |
公文寫作 | 1.自動控制 2.政府採購法 |
機械 工程員(四職等) |
公文寫作 | 1.自動控制 2.政府採購法 |
桃園機場機械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學歷及資格條件 | ■工程師(四):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4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工程員(四職等):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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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機械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航務處、維護處、職業安全衛生考核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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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1.辦理機場機械自動化設施類維護工作及一般整建工程等,相關維護管理、改善策略、採購發包及履約管理。 2.機場相關機械設施之緊急應變、營運管理、監控督導等現場工作。 3.辦理航廈相關之機電、特殊系統等設施設備新建工程。 4.須配合機場24小時營運執行職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