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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電機考試科目
電機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工程師(四)/電機
類科 | 工程師(四)/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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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電路學 2.電力系統 |
複試 | 面試 |
工程員/電機
類科 | 工程員/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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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電路學 2.電力系統 |
複試 | 面試 |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電機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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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四)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4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
工程員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
桃園機場電機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維護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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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四) 工作性質 |
1.辦理機場電力系統之大型整建計畫、技術服務契約等,相關維護管理、改善策略、採購發包及履約管理。 2.機場園區電力系統之緊急應變、營運管理、介面管理協調等事宜。 3.辦理場站建設之機電、特殊設施等設施設備新建相關工程。 4.辦理航空地面燈光相關設施維護管理、汰換、整建工程等相關業務。 5.需配合機場24小時運作予以輪值。 |
工程員 工作內容 |
1.
辦理機場電力系統類維護工作及一般整建工程等,相關維護管理、改善策略、採購發包及履約管理。 2.機場各區域變電站之緊急應變、營運管理、監控督導等現場工作。 3.須配合機場24小時營運執行職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