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法務考試科目及法務工作內容簡述
桃園機場法務管理師負責提供法律意見,處理及控管訴訟案件,並修訂公司法規與契約條款。同時,辦理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及外部單位函詢,並負責法規英譯工作。另需執行其他交辦事項,確保法務業務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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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法務類工作內容
桃園機場法務類組用人單位為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法務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管理師(二)工作內容
- 提供公司各單位法律意見。
- 辦理訴訟案件。
- 控管訴訟案件進度。
- 修訂公司法規及契約條款。
- 辦理主管機關交辦或外部單位函詢事項。
- 英譯法規。
-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園機場法務類考試科目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面試,筆試與面試舉辦地點為桃園市、台北市或新北市交通便利之處。各類組均考 2 科,分別為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
- 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為專員(二職等)者,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選擇題。
- 其餘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
管理師(二)資格與考試科目
| 類科 | 法務/管理師(二) |
|---|---|
| 資格條件 |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
| 專業科目 |
|
| 複試 | 面試 |
管理師(四)資格與考試科目
| 類科 | 法務/管理師(四) |
|---|---|
| 資格條件 |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
| 專業科目 |
|
| 複試 | 面試 |
專員(四職等)資格與考試科目
| 類科 | 法務/專員(四職等) |
|---|---|
| 資格條件 |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
| 專業科目 |
|
| 複試 | 面試 |
桃園機場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