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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法務考試科目

法務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類科 管理師(二)/法務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民、刑法
2.政府採購法
複試 面試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2.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法務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管理師(二)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達6年以上法
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於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2年以上(不含實習期間)工作經驗者。
3.具6年內新版多益測驗(NEW TOEIC)750分,聽力需400以上;閱讀需385以上(或其他英語檢定相當CEFR等級B2)以上證明者。
4.具備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桃園機場法務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
工作性質 1.提供公司各單位法律意見。
2.辦理訴訟案件。
3.控管訴訟案件進度。
4.修訂公司法規及契約條款。
5.辦理主管機關交辦或外部單位函詢事項。
6.英譯法規。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錄取薪資 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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