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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法務考試科目
法務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類科 | 管理師(二)/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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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民、刑法 2.政府採購法 |
複試 | 面試 |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法務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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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師(二)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達6年以上法 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於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2年以上(不含實習期間)工作經驗者。 3.具6年內新版多益測驗(NEW TOEIC)750分,聽力需400以上;閱讀需385以上(或其他英語檢定相當CEFR等級B2)以上證明者。 4.具備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
桃園機場法務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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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1.提供公司各單位法律意見。 2.辦理訴訟案件。 3.控管訴訟案件進度。 4.修訂公司法規及契約條款。 5.辦理主管機關交辦或外部單位函詢事項。 6.英譯法規。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