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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法務考試科目及法務工作內容簡述

桃園機場法務管理師負責提供法律意見,處理及控管訴訟案件,並修訂公司法規與契約條款。同時,辦理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及外部單位函詢,並負責法規英譯工作。另需執行其他交辦事項,確保法務業務順利推動。

快速導覽目錄

桃園機場法務類工作內容

桃園機場法務類組用人單位為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法務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管理師(二)工作內容

  1. 提供公司各單位法律意見。
  2. 辦理訴訟案件。
  3. 控管訴訟案件進度。
  4. 修訂公司法規及契約條款。
  5. 辦理主管機關交辦或外部單位函詢事項。
  6. 英譯法規。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園機場法務類考試科目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面試,筆試與面試舉辦地點為桃園市、台北市或新北市交通便利之處。各類組均考 2 科,分別為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

  1. 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為專員(二職等)者,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選擇題。
  2. 其餘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

管理師(二)資格與考試科目

類科 法務/管理師(二)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公民營事業機關、構(含軍事機關)達六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於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二年以上(不含實習期間)工作經驗者。
  3. 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專業科目
  1. 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複試 面試

管理師(四)資格與考試科目

類科 法務/管理師(四)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四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 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專業科目
  1. 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複試 面試

專員(四職等)資格與考試科目

類科 法務/專員(四職等)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 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專業科目
  1. 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及政府採購法
複試 面試

桃園機場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2.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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