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行銷考試科目及行銷工作內容簡述
桃園機場行銷類組工作涵蓋對外溝通與媒體公關。管理師(四)負責與政府及民意機構協調、處理公共事務與通關接待,並與利害關係人交流。專員(四職等)則維護媒體關係、安排採訪與拍攝、規劃公關活動與記者會,並分析新聞議題與媒體曝光,提升機場形象與傳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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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行銷類工作內容
桃園機場行銷類組用人單位為維處等(行銷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工作須配合機場 24 小時營運特性執行職務。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管理師(四)工作內容
- 辦理公司與政府部門、民意機構之溝通、協調工作。
- 中央及地方公共事務處理及通關禮遇接待。
- 社會關注議題的利害關係人溝通。
專員(四職等)工作內容
- 獨立策劃並執行跨品牌合作或管理行銷專案的管理能力。
- 熟悉品牌授權流程與相關律令規定。
- 具備異業合作商業談判相關實務經歷。
- 藝文活動整合行銷規劃與執行。
- 須配合機場 24 小時營運特性執行職務。
-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園機場行銷類考試科目
採分試方式辦理,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面試,筆試與面試舉辦地點為桃園市、台北市或新北市交通便利之處。各類組均考 2 科,分別為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
- 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為專員(二職等)者,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選擇題。
- 其餘甄試類組之甄試職稱,專業科目 1 及專業科目 2,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
管理師(四)資格與考試科目
| 類科 | 行銷/管理師(四) |
|---|---|
| 資格條件 |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
| 專業科目 |
|
| 複試 | 面試 |
專員(四職等)資格與考試科目
| 類科 | 行銷/專員(四職等) |
|---|---|
| 資格條件 |
|
| 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
| 專業科目 |
|
| 複試 | 面試 |
桃園機場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