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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類科 | 專員(二職等)/一般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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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公文寫作 |
專業科目 | 1.民航相關法規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
複試 | 面試 |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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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二職等)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6年內新版TOEIC多益測驗聽力需275分以上;閱讀需275分以上(或其他英語檢定相當CEFR等級B1)以上證明者。 |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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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1.辦理機場聯外交通、CIQS、航空地勤公司業務接洽事宜。 2.安全管理系統議題通報管理。 3.SMS 專區議題通報管理。 4.各項保安及安全計畫修訂。 5.須配合機場24小時營運執行職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