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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一般行政分發單位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類組用人單位為總務處、總管理處、航務處等(一般行政薪水,請參閱«桃園機場薪水»)。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一般行政類組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考3科,分別為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甄試職稱為專員(二職等)者,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選擇題。其餘甄試職稱,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題型皆為複 合式題目(包含選擇題或多選題及非選擇題)。第二試為面試。

一般行政專員(二職等)資格與考科

類科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
職稱 專員(二職等)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2 題),命題程度為普考相當程度。
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
2.民航法規概要
複試 面試

一般行政專員(二職等)工作內容:

  1. 辦理機場清潔維護業務及各項相關作業。
  2. 執行清潔相關行政庶務及擔任業務窗口。
  3. 辦理本公司採購履約管理相關行政工作。
  4. 辦理公文收發、簽辦與歸檔作業。
  5. 協助綜合業務資料彙整與行政事務處理。
  6. 須配合機場 24 小時營運特性執行職務或輪值。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桃機公司面試內容

第二試(面試)成績以100分計,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委員將依下列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包括但不限於禮貌、態度、動作、舉止)。
  2. 言辭(包括但不限於溝通、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但不限於志趣、領導特質、問題判斷與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 反應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理解、應變能力)。

桃園機場一般行政資格條件

報考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年齡不限。

職稱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專員(二職等)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具「桃園國際機場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外語檢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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