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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地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地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6.不動產估價
四等地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原民五等考試科目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地政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3.土地法大意
※4.土地行政大意

原住民特考地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
五等學歷條件 不限學歷。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地政類科

原住民特考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公家單位和民間企業都能任您選擇是其他類科所沒有的優勢。

分發單位 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工作性質 辦理地政業務、原住民保留地全力賦予(地上權、耕作權、所有權移轉等土地登記事項)、土地撥用及糾紛調處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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