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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經建行政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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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經建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統計學 ◎4.經濟學 5.公共經濟學 6.貨幣銀行學 |
四等經建行政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統計學概要 4.貨幣銀行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原民五等考試科目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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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經建行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
原住民特考經建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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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五等學歷條件 | 不限學歷。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原住民特考經建行政工作內容
經建行政工作內容相關各種重大決策,若您的強項在分析、經濟政策方面,此類科是您最好的選擇。
分發單位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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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經建行政事務、城鄉發展、觀光產業發展、攤販及工商管理、農政、工商登記申請及農林畜牧等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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