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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錄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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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錄事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
※3.法學大意 ※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原住民特考錄事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五等學歷條件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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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原住民特考錄事工作內容
錄事的工作主要涉及行政和文書處理,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任務,對於善於打字且想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可以考慮將其列入報考清單。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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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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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錄事打字測驗
錄取錄事人員,須參加實務訓練,在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通過標準如下:中文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達4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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