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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戶政考試科目
戶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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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戶政 |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
原住民特考戶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五等學歷條件 | 不限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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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原住民特考戶政工作內容
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及證明文件核發、健保卡補發代收案件申請等綜合櫃台及加值服務等。
分發單位 | 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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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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