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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電子工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四等電子工程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電子儀表概要
五等電子工程 ※1.國文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占80%、英文占20%)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原住民特考電子工程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四等學歷條件 高工或高中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五等學歷條件 不限學歷。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高普工科類科

原住民特考電子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
工作性質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錄取薪資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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