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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法警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另外為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項目。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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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法警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
複試:體能測驗
法警第二試心肺耐力測驗跑走項目與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原住民特考法警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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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
體格檢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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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法警工作內容
法警薪資約45,000元。(薪資包含危險加給,薪資中會扣除預扣所得稅、公保費、健保費、退撫基金或勞退金等相應減項,實際可支取的薪資金額,以分發報到的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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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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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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