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分發任職單位

警察大學學生畢業後,需要通過警察特考後,才會分發至各單位服務,畢業後服務年限規定為6年,自到職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服兵役期間在內。
快速導覽目錄
警大畢業後分發任職單位
中央警察大學各學系學生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者,依下列方式分發任用:
警大生活津貼與福利
- 學士班四年制學生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受領公費待遇,學雜費全免,食宿、服裝及本校印行之教材由學校供應之。
- 每月可受領學生生活津貼約 17,300 元。
- 警大獎學金名額甚多,學生每學年學業或操行(體技)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皆可申請。另外,成績符合向校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者,學校並主動協助辦理。
警大畢業後服務年限與賠償規定
- 各學系學生畢業後 3 年內,未經畢業後之任用特考及格、未分發任職或未符合免予賠償規定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於前款規定期限前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 4 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依警大章規定,畢業應分發國家安全局、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移民署)任用者,在服務年限內於上開機關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