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警佐班?警大警佐班資格介紹
為配合警政署人力資源發展需求,及培育基層警察幹部,提供資深基層警察人員升職進修管道,中央警察大學為此開設警佐班,以提昇工作士氣。警察大學每年辦理警佐班招生考試,考試錄取後再施以四個月以上之幹部教育訓練,成績及格才能順利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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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班報考資格:第 1 類、第 2 類、第 3 類
警佐班第 1 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或偵查佐。
- 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年資:
- 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 3 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10 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 10 年始准報考)。
其他條件: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考績 | 最近 2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
| 學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 年齡 | 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 獎懲 |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 常年訓練成績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警佐班第 2 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或隊員職務。
- 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人員。
考試:
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於本考試報名時間截止前放榜,且通過該考試者亦可報名)。
其他條件: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學歷 | 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 |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 年齡 | 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 獎懲 |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 常年訓練成績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 1 年者,採計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警佐班第 3 類報考資格
職務: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刑事小隊長或偵查佐,併計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
-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或同序列職務合計滿 3 年,且曾任刑事小隊長、刑事巡佐、偵查佐、偵查員或刑警隊員等職務年資滿 5 年。
年資: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 10 年。
其他條件: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考績 | 最近 2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
| 學歷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 體格 | 符合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 年齡 | 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
| 獎懲 | 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
| 常年訓練成績 | 最近 1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
| 違法違紀 | 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
警佐班體格檢查
- 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 5 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撤銷受訓資格。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值範圍。
- 肺結核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於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校接受訓練。至到訓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保留訓練資格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提升專業能力,拓展升遷管道
中央警察大學的警佐班,基層員警升遷進修機會,開啟警察職涯的升遷與專業發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