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內勤郵務處理考試科目/專業職(二)郵務處理工作內容與分發
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郵局內勤郵務處理主要工作為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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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郵務處理工作內容
郵務處理工作主要負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如因人力調度需要,須配合輪調或支援儲壽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分發範圍屬各級郵局地點,視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錄用。
郵務處理考試科目
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考試分為共同科目包括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專業科目包括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筆試占總成績 40%;口試、體能測驗各占總成績 30%。
| 類科 | 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 |
|---|---|
| 共同科目 | 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 |
| 專業科目 | 2.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3.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 複試 | 口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
| 備註 |
|
| 歷屆試題 | ↪郵務處理考古題 |
專業職(二)內勤題型及方式
- 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 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郵局複試:口試
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郵務處理資格條件
專業職(二)郵務處理報考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滿 3 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或期末)1 次,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 年齡限制 | 不限。但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28 條規定:「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
| 薪資待遇 | 郵務處理薪水,請參閱«郵局薪水»。 |
| 綁約限制 | 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 3 年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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