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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法務考試科目
營運職共同科目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其中閱讀測驗採單選題);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及申論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第二試營運職採口試。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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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營運職) |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3.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註) |
1.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2.民法及金融法規(含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註:「金融科技知識」內容包含: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雲端運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生物辨識、支付、保險科技、存貸、募資、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監理科技、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郵局複試:口試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郵局法務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且已取得學位(畢業)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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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不限。但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
郵局法務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分發範圍屬各級郵局地點,視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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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房地管理、資產活化等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郵局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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