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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地政考試科目

  1. 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2科。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 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 、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國營地政
共同科目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專業科目A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專業科目B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複試 口試、現場測試

國營複試: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國營複試:現場測試

地政類別現場測試項目包括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等2項,現場測試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體適能測試
(400公尺跑走)
400公尺跑走(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 1.男性2分30秒內完成。
2.女性3分鐘內完成。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 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 等。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 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

地政考科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A 命題大綱
政府採購法規 一、政府採購法。
二、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
三、政府採購協定(GPA) 。
民法 一、總則: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二、債編總論:債之發生原因、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三、債編各論: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保證、合夥、其他有名契約。
四、物權:物權通則、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
五、親屬編: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
六、繼承編: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

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B 命題大綱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一、地權限制與處理。
二、土地登記與地籍測量。
三、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及土地重劃。
四、地價與地稅。
五、土地徵收與照價收買。
土地利用 一、土地市場與成長管理。
二、土地使用規劃理論與實務。
三、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管制。
四、都市更新與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

國營地政資格條件

國營地政類組,沒有科系限制也不限年齡,適合新鮮人或轉職者報考。考科以法學為主,若為法政學群考生,在準備上更具優勢。

學歷條件 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地政、土地管理、土地資源、不動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所、系、科、組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公務人員普考之特考地政類科及格。
2.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公務人員高考之特考地政類科及格。
3.經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及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4.經專技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或都市計畫技師考試及格。
年齡限制 無報考年齡限制,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地政類科

國營地政工作內容

地政工作未來發展性高,適合想轉換跑道者報考,專業可以跨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擠身高薪族群。

用人機構 錄取用人機構主要為台糖、台電、中油、台水。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工作性質 業務用地現場勘查、取得及不動產活化、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國營事業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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