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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政風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2科。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 、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 國營政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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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國文、英文 |
專業科目A |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
專業科目B |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
複試 | 口試 |
國營複試: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政風考科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A | 命題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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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 | 一、政府採購法。 二、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 三、政府採購協定(GPA)。 |
民法 | 一、總則: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二、債編總論:債之發生原因、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 三、債編各論: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保證、合夥、其他有名契約。 四、物權:物權通則、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 五、親屬編: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 六、繼承編: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 |
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B | 命題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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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一、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二、刑法總則:法例、刑事責任、未遂犯、正犯與共犯、刑、沒收、易刑、累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保安處分。 三、刑法分則:瀆職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脫逃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賭博罪、殺人罪、傷害罪、墮胎罪、遺棄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嚇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毀棄損壞罪、妨害電腦使用罪。 |
刑事訴訟法 | 一、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二、刑事訴訟法總則:法例、法院之管轄、法院、法院職員之迴避、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被告之傳喚及拘提、限制出境、出海、被告之訊問、被告之羈押、暫行安置、搜索及扣押、證據、裁判。 三、刑事訴訟法第一審:公訴、自訴。 四、刑事訴訟法上訴:通則、第二審、第三審。 五、刑事訴訟抗告。 六、刑事訴訟再審。 七、刑事訴訟非常上訴。 八、刑事訴訟簡易程序。 九、刑事訴訟協商程序。 十、沒收特別程序 。 十一、被害人訴訟參與。 十二、刑事訴訟執行。 |
國營政風資格條件
國營政風類組,沒有科系限制也不限年齡,適合新鮮人或轉職者報考。考科以法學為主,若為法政學群考生,在準備上更具優勢。
學歷條件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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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無報考年齡限制,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
國營政風工作內容
國營政風工作性質適合自認有正義感,對貪瀆反感的人報考。職員級多為公司內部管理階層工作,薪資升遷較高。
用人機構 | 錄取用人機構主要為台糖、台電、中油。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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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國營事業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