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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法務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2科。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A 及專業科目 B 均採非測驗式試題。
- 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 、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別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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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1.商事法 2.行政法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
國營複試: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國營法務資格條件
法務類組限制須為本科系畢業,科系限制使得競爭對手相對少,沒有年齡限制也不限經驗,適合法政學群新鮮人或轉職者報考。
學歷條件 | 專科以上學校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組畢業,或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公務人員高考之特考法制類科及格。 2.經公務人員特考司法官考試或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 3.經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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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無報考年齡限制,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
國營法務工作內容
國營法務職務主要為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工作,可發揮法律專業長才。職員級多為公司內部管理階層工作,薪資升遷較高。
用人機構 | 錄取用人機構主要為台糖、台電、中油、台水。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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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國營事業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