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資格,調查局考試年齡限制在30歲以下
調查局特考因職務特殊性,報考年齡限制在30歲以下及須符合體格檢查標準,在學歷方面,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五等不限學歷,因有年齡上的限制,也了許多考生的競爭,對大學生及社會新鮮人極為有利,社會需要維護正義的你,你還在等什麼!
快速導覽目錄
調查局特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具有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應本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 年齡限制 | 18 歲以上,30 歲以下。 | |
| 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備註 | 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 4 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 |
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重點:
應屆畢業生即使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仍具備報考資格,但請務必於報名時提出「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並留意後續補繳規定,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 申請方式:填寫「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檢附「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研究所肄業者不適用)。
- 資格認定:畢業日期必須早於考試首日。
- 補繳規範:須於期限內郵寄畢業證書影本,並於右上角填寫:考區、類科、座號及身分證字號。
- 違規後果:逾期未補繳或審查不合格,將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退費。
調查局特考體格標準
調查局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法務部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限複檢者,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 類科 | 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 |
|---|---|
| 調查工作組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法律實務組 | |
| 財經實務組 | |
| 電子科學組 | |
| 資訊科學組 | |
| 營繕工程組 | |
| 化學鑑識組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醫學鑑識組 |
什麼人不能考公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不具備應考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