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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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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電子科學組 |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3.電子學與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信與系統 |
四等電子科學組 |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3.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4.計算機概要 5.通信與系統概要 |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電子科學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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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學歷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四等學歷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調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
電子科學組工作內容
調查人員類科考試及格者一律分派本局所屬外勤單位服務,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及航業等調查處,另設幹部訓練所,臺灣省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有基隆市調查站等15個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5個工作站。
分發單位 | 調查局及所屬外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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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電子科學組主要負責電子和通訊設備的使用,用來協助案件偵辦。工作項目包括結合犯罪偵查和現代資訊科技的兩種型態,運用自身電子專才,協助各項科學分析與鑑定。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調查局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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