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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類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電子科學組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3.電子學與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信與系統
四等電子科學組 ◎1.國文(作文80%、測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3.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4.計算機概要
5.通信與系統概要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1. 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電子科學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
三等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學歷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調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電子科學組工作內容

調查人員類科考試及格者一律分派本局所屬外勤單位服務,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及航業等調查處,另設幹部訓練所,臺灣省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有基隆市調查站等15個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5個工作站。

分發單位 調查局及所屬外勤單位。
工作內容 電子科學組主要負責電子和通訊設備的使用,用來協助案件偵辦。工作項目包括結合犯罪偵查和現代資訊科技的兩種型態,運用自身電子專才,協助各項科學分析與鑑定。
錄取薪資 請參閱«調查局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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