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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飛航管制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其中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英語集體口試行之)。
類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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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飛航管制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氣象 6.航空運輸 |
飛航管制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3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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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飛航管制工作內容
飛航管制人員主要工作職掌為維護空中飛航安全及提昇飛航服務品質。
分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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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理」之服務,由管制員在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過程中,利用目視、雷達、其他輔助性自動化監視及助導航裝備,經由無線電或數據通信,將相關訊息及指示提供予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