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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檢查工作內容

民航局適航檢查類別主要負責對受檢對象之適航作業評估其檢查需求,建立監視及檢查計畫,執行下列監理作業:

  1.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驗證。
  2. 適航相關人員訓練及檢定。
  3. 新機構、新作業之適航檢定及其後續之監督、檢查。
  4. 飛航作業、航空器之適航維修管理作業檢查。
  5. 檢視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及文件之適航相關規定之符合。
  6. 飛安相關事件調查(有關飛機系統及維修)。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薪資待遇:適航檢查薪水,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適航檢查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別 三等適航檢查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專業科目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氣象
6.航空運輸
複試 個別口試

適航檢查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資格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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