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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工作內容
民航局航務管理類別主要執行下列機場相關作業:
- 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 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 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 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 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 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 停機坪管理。
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薪資待遇:航務管理薪水,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航務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航務管理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其中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類別 | 三等航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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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專業科目 |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運輸與安全管理 |
複試 | 個別口試 |
航務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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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民航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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