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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航務管理-致力航空領域安全。航務管理員是由民航人員考試進用,具有公務員身分。主要負責機場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的管制和相關規章的擬訂。工作範疇包括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搶救,以及緊急救護工作。此外,航務管理員也負責噪音監測和防制等環境管理工作。

快速導覽目錄

航務管理工作內容

民航局航務管理類別主要執行下列機場相關作業:

  1. 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2. 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3. 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4. 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5. 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6. 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7. 停機坪管理。

航務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航務管理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其中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類別 航務管理(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50%、法學緒論 50%)
專業科目 ◎3.英文
4.英語會話
5.航空運輸與安全管理
複試 個別口試

航務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項目 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年齡限制 年滿 18 歲以上。
分發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薪資待遇 航務管理薪水,請參閱«民航特考薪水待遇»。

體格檢查標準

體格標準限制(有下列情形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2.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4.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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