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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保行政考試科目

環保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考環保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普考環保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高普考環保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高考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普考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考環保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隸屬中央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等。地方單位有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工作性質 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海洋污染防治、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毒性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處理)制度與環境保護教育宣導、環境保護人員訓練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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