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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保行政考試科目
環保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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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環保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
普考環保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
高普考環保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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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高普考環保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隸屬中央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等。地方單位有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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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海洋污染防治、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毒性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處理)制度與環境保護教育宣導、環境保護人員訓練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