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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電子工程考試科目
電子工程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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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電子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半導體工程 |
普考電子工程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電子儀表概要 |
高普考電子工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電子、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通訊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機電整合技術、自動控制、材料科學、材料工程、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網路技術、資訊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電子與資訊工程、電子技術、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通訊與導航、電信工程、電視科工程組、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能源與資源工程、飛機工程、技術及職業教育、自然科學教育、航運技術、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相關系所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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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高普考電子工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含所屬機關)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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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工作性質大多以電子專業工作及簡單公文處理為主,工作性質如下: 1.廣播電台-電台設備器材管理、維護、採購。 2.電信總局-辦公室處理電信業務公文、蓋章背書。 3.學校-協助教學設備、儀器、材料管理。 4.機場-塔台或場內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5.氣象局-氣象儀控設備、電腦、電信設備管理。 6.警察電訊所或警察局-警用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 7.智慧財產局-審驗電子方面專利文件。 8.縣政府或一般行政機關-電腦、電信設備管理、維護、採購等。 其他如商品檢驗局、健保局、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局亦是其分發單位。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