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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
一般民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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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普考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高普考一般民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不限科系,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適合所有學群,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群考生尤佳。一般民政每年固定開缺,是投資報酬率高的類組。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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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高普考一般民政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需與民眾互動,適合喜愛在基層第一線的單位服務者 ,全國各單位都有民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機關。
分發單位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鄉里長辦公室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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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文化社會教育、災害防救、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之。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