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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會計考試科目
本身即是會計科系背景考生,專業科目多為在校時所接觸之相關課程,在準備上更能得心應手。會計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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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會計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財政學 ◎4.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
普考會計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會計學概要 ◎4.會計法規概要 ◎5.政府會計概要 |
高普考會計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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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高普考會計工作內容
對數字有著敏感度,想在數字堆中一展長才的人,是如魚得水的好環境,工作內容多接觸國家財政,適合做事嚴謹、思緒清晰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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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會計法規之擬訂、各機關預算執行與內部審核、財務經費業務與財務會計之審查核計,以及對政事費用、歲入財務之審查核計,包括公營事業產品成本、勞務費率與營業盈虧(餘絀)之計算與效益評估,以及會計簿籍之紀錄管理與保管、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析、會計法令解釋及會計行政管理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