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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文化行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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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本國文學概論 5.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
普考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高普考文化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文化行政類組沒有科系限制;文學院、藝術學院的學生或對文化工作有興趣的人都適合準備。
高考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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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高普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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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舉辦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含文化政策、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合作與交流、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文學、視覺藝術、公共藝術、表演藝術、生活美學之輔導與獎掖及文化設施(機構)經營管理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