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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第1類:消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考試科目 | 1.國文與憲法 2.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3.火災學 4.普通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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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型態 | 「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共20題)。 |
計分方式 |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者倒扣1/3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成績採計 | 1.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2.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50。 |
訓練期程 | 為期4個月。 |
結業任用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
第2類:消佐班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考試科目 | 1.國文與憲法 2.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3.火災學 4.普通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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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型態 | 「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共20題)。 |
計分方式 |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者倒扣1/3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成績採計 | 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 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
訓練期程 | 為期10個月。 |
結業任用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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