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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警察輪機組考試
水上警察輪機組科目三等7科、四等6科,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因應警消工作的高危險性和高度辛勞,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包含立定跳遠和1,200公尺跑走等項目。
筆試科目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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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輪機管理與安全 5.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6.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7.船舶主機(柴油機) |
四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
※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水上警察輪機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三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一、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 三、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五、隨業務移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少校以上軍官,服役滿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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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 三、經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特殊限制 |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水上警察工作內容
水上警察類科人員之職務,係以維護台灣周邊地區海域秩序與海洋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為目的,其分發單位及工作項目如下:
分發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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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規劃、執行海域執法事項: 1.偵防海域犯罪事宜。 2.查緝海上、非通商口岸走私事宜。 3.督導及考核海上巡防勤務、業務等事宜。 4.執行、考核海域執法訓練事宜。 二、規劃、執行海洋事務事項: 1.解釋各項海域執法法令疑義事宜。 2.協調、調查及處理海上涉外事務。 3.推動海洋政策、研展海洋事務、宣導海洋意識及拓展國際交流事宜。 三、規劃、執行海事服務事項: 1.管制、維護及處理海上交通秩序、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事宜。 2.執行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宜。 3.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事宜。 4.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事宜。 5.執行海洋環境保護、保育事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水上警察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了Dcard和PTT平台上有關水上警察的常見問題與解答,提供做為參考。
Q
水上警察是海巡嗎?
水上警察人員錄取後,主要分發至海洋巡防總局(簡稱海洋局)各海巡隊艦艇服務,由海巡署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