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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筆試測驗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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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行政管理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公共政策 5.行政法 6.人力資源管理 7.安全管理 |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行政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三等資格 |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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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行政管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各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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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負責犯罪與違序案件偵防的擬訂與執行,規劃、督導警察勤業務,管理警察人事與後勤事務,並強化風險管理與危機應變,確保警務運作與社會秩序穩定。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