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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筆試測驗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行政管理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公共政策
5.行政法
6.人力資源管理
7.安全管理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1.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行政管理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三等資格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特殊限制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行政管理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各單位。
2.地方機關: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各單位。
工作內容 負責犯罪與違序案件偵防的擬訂與執行,規劃、督導警察勤業務,管理警察人事與後勤事務,並強化風險管理與危機應變,確保警務運作與社會秩序穩定。
錄取薪資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警察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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