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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預防組考試科目
三等犯罪防治預防組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因應警消工作的高危險性和高度辛勞,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包含立定跳遠和1,200公尺跑走等項目。
筆試測驗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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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犯罪防治預防組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心理學 6.諮商與輔導 7.社會科學研究法 |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犯罪防治預防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三等資格 |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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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警察法制工作內容
分析犯罪現象與成因,研擬具體防制政策,執行並評估,預防犯罪發生、民眾被害。
分發單位 | 1.中央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包括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2.地方警察機關: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預防組)、犯罪預防科、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分局偵查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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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全般刑事類預防犯罪與被害工作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2.預防犯罪與被害宣導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3.防處少年事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4.婦幼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5.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6.預防犯罪與被害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