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試勞動社會法
勞動社會法科目涵蓋勞動基本權、社會基本權及社會保險的概念與內涵,並包括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重要內容。學習者需掌握勞動法與社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與規定,並具備分析和處理實務問題的能力,確保在實務中能有效應用這些法律知識,解決勞動與社會法領域的常見問題。
★附發法律條文範圍: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第 35 條及施行細則第 30-31 條、團體協約法第 6-7 條、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專業的實務重點在於如何平衡企業的經營管理權與勞工的人格權、財產權。這包含集體勞權(工會協商)與個別勞權(如職災補償、非法解僱救濟)。此外,社會法部分則涉及高齡化社會下的年金制度與保險救濟。這類律師在實務中需要處理大量的人際溝通與情緒成本,適合擅長處理由法律糾紛引發的社會關係衝突,並希望在民生基礎法制深耕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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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社會法命題大綱
一、基本概念及原則
(一)勞動基本權及社會基本權之概念與內涵
(二)平等原則在勞動關係中之適用
(三)非典型勞動關係
(四)社會安全或社會保障之憲法基礎及其解釋
(五)社會保險之核心概念與內涵
二、勞動基準法
(一)勞動基準法之效力與適用範圍
(二)勞動契約與年資
(三)工資
(四)工作時間與休假
(五)童工與女工
(六)退休
(七)職業災害補償
(八)工作規則
(九)企業懲戒處分
(十)人事調動與績效考核
(十一)離職後競業禁止
(十二)最低服務年限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範圍
(二)勞資爭議之定義與類型
(三)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規定(第 8 條)
(四)調解
(五)仲裁
(六)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 35 條、團體協約法第 6、7 條)暨裁決
(七)爭議行為
(八)訴訟法特別規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章)
四、勞工保險條例
(一)勞工保險條例之效力與適用範圍
(二)勞工保險之分類與給付種類
(三)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四)保險費
(五)保險給付
(六)年金給付與保險財務
(七)罰則及勞工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效力與適用範圍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給付
(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
(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年金給付與保險財務
(六)其他勞動保障
(七)罰則與附則
備註
一、附發法條包括: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第 35 條及施行細則第 30-31 條、團體協約法第 6-7 條、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二、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三、本命題大綱自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 日開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