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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航運技術工作內容

臺灣港務公司航運技術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薪資請參閱«港務公司薪水»,航運技術工作內容包括:

  1. 於VTS或監控中心工作。
  2. 船舶交通安全管制、VTS系統操作、船席安排、智慧監控等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 於監控中心工作者須至港區巡查。
  4. 於VTS工作者須服務滿5年方能提出調任其他單位。

港務公司航運技術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作文1題與國文測驗選擇題10題,專業科目非選擇題4題(機械3:選擇題50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第二試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員級/航運技術應考資訊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性別不拘、年齡不限。

類科 員級/航運技術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商船、航運技術及航海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共同資格 作文與國文測驗
專業科目 1.海事英文概要
2.航海學概要
複試(口試)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進用規定 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港務航運技術缺額人數

員級航運技術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114年 航運技術 16 15
113年 航運技術 7 11
112年 航運技術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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