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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航運技術工作內容
臺灣港務公司航運技術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薪資請參閱«港務公司薪水»,航運技術工作內容包括:
- 於VTS或監控中心工作。
- 船舶交通安全管制、VTS系統操作、船席安排、智慧監控等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於監控中心工作者須至港區巡查。
- 於VTS工作者須服務滿5年方能提出調任其他單位。
港務公司航運技術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作文1題與國文測驗選擇題10題,專業科目非選擇題4題(機械3:選擇題50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第二試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員級/航運技術應考資訊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性別不拘、年齡不限。
| 類科 | 員級/航運技術 |
|---|---|
| 資格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校商船、航運技術及航海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共同資格 | 作文與國文測驗 |
| 專業科目 | 1.海事英文概要 2.航海學概要 |
| 複試(口試) | 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 進用規定 | 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 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
港務航運技術缺額人數
| 員級航運技術 | 正取人數 | 備取人數 | |
|---|---|---|---|
| 114年 | 航運技術 | 16 | 15 |
| 113年 | 航運技術 | 7 | 11 |
| 112年 | 航運技術 | 2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