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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法務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作文1題與國文測驗選擇題10題,專業科目非選擇題4題(非選擇題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第二試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類科 | 師級/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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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作文與國文測驗 |
專業科目 | 1.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2.行政法、政府採購法及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 |
複試 | 口試 |
港務公司法務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性別不拘、年齡不限。
師級學歷條件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法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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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法務工作內容
錄取分發 | 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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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辦理法律諮詢及法律意見提供、民事、行政訴訟(含仲裁、申訴、調解)爭議案件處理、各類型契約審閱、新興法律問題及法律意見撰擬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港務公司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