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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電機考試科目
台糖筆試區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筆試命題相當高中(職)程度,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試-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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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國文(公文寫作)及英文(英翻中) | A.基本電學 B.電工機械 |
台糖口試
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未達60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口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糖電機資格條件
台糖招考年齡不限;若應考人未滿18歲者(年齡之計算,以考生報名日期為準),須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檢具或相關報名資料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應考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學歷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子科、機電科、機械科及動力機械科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須具備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所訂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 (2)曾任電機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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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技術士證照 | 1.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工業儀器、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電設備裝修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 2.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
台糖電機工作內容
第二試合格者依各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錄取分發 |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以台糖公司書面通知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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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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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 請參閱«台糖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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